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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新鮮人投入職場,將會遇到一例一休的衝擊。雖然是政府為了增進勞工休假、加班加給的權益而制定的政策;然而,為了減少一例一休對工時調度的妨礙,以及相應增加的加班費,眾老闆們想出許多「奧步」來規避,比如減少正職員工、增加派遣等等。

 

所謂一例一休,旨在勞工每週都有一天的例假與一天的休息日。例假日除非有天災等重大事件、逼不得已的情形下才能要求勞工加班,而休息日則是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加班的假日。簡而言之,「一例」是強制休假,「一休」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。

 

加班費怎麼算?

 

在一般的工作日裡,加班2小時之內,每小時加發原工時1/3的薪水;第3個小時開始,每小時加發2/3的薪水。

 

在「休息日」加班,除了加發原本一天的薪資外,前2小時再加發1/3,2小時之後要加發2/3,而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工資計算,若超過4小時,即便未滿8小時,也一律以每小時加發2/3薪水的原則另外加給4小時的薪水。

 

「例假日」除非遇到天災等緊急事故,一般不能加班。若在例假日上班,當天上班工資則和休息日一樣,要加發一倍;另外,即便未滿8小時同樣以8小時計薪(每小時都算原來時薪),而且還要補休一天。

 

如果勞工在「國定假日」加班,發薪方式與例假日加班一樣,只是不另外補假。另外,一例一休上路後,勞工少了元旦隔日、青年節、教師節、光復節、蔣公誕辰、國父誕辰及行憲紀念日7個國定假日,就是前一陣子鬧得不可開交的「砍七天假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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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似加班的權益增加,但有些雇主為了規避加班費加給,可能會用一些奧步:

 

1.調移休假日與工作日

為了讓員工不會在休假日加班而得到加給,有些公司會強迫、威脅員工簽署「假日工作移調同意書」,這些人的工作日被改到假日、甚至國定假日,如此一來業主就不用額外算加班費。若有這種情形可通報勞檢或工會,保障自己的權利。

 

2.禁止排班到第六天

有些連鎖企業為了避開休息日,刻意不讓員工在第六天排班,以避免高額加班費。關於這種作法勞動部表示為合法,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自行考量是否要轉職。

  

3.預先排定全年的特休
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,某百貨公司員工爆料雇主要求預先排定全年的特休假計劃,質疑強迫員工排假。對此,勞動部表示排假是勞工的權益,若勞工拒絕提前排假業主不能強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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彈性工時可能讓你更血汗

 

因為一例一休對部份產業造成調度上的困難,因此有2週、4週、8週彈性工時三個配套。目前所有行業都適用2週彈性工時,而8週彈性工時則有製造業、營造業、批發零售業等26種行業適用,至於彈性最大的4週彈性工時則有美容、社福機構等40種行業適用。

  

2週彈性工時規定每7天必須有一天休假,每兩週最多不能超過80工時,每天正常工時為10小時;8週彈性工時也規定每7天必須有一天休假,每週最多不能超過48工時,每天正常工時為8小時。

  

按2週與8週彈性工時的規定,公司只要將休假排在第1週頭與第2週尾,勞工就會連續上班12天,雖然不符合一例一休的精神,但部份業者確實有排班上的困難,政府只得釋出一些彈性。

  

而4週彈性工時的彈性更大,其規定「每2週須有兩天休假」,每4週須放假8天,而每天正常工時最多10小時。按照4週彈性工時的規定,只要將前兩週的2天休假排在第1週前兩天,再將後兩週的休假排在第4週的最後兩天,那麼勞工最多就會連續24天上班,嚴重悖離一例一休的精神,非常血汗。

 

不過請注意,雇主要實施彈性工時必須先經過工會同意,若從事行業沒有工會,則須經由勞資會議同意。

 

就業後如果發現雇主有違反一例一休規定的情事,或刻意避開休息日上班、減少加班費的情形,可以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檢舉。


(圖片取自flickr)

 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7%BA%E7%A4%BE%E6%9C%83%E6%92%9E%E5%88%B0-%E4%BE%8B-%E4%BC%91-%E4%BD%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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